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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2019/10/04 09:08:32

聚紡:公司空污費事件經桃園地院一審刑事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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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9)聚紡-說明本公司空污費事件經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刑事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本公司及本公司總經理(前董事長)蔡秋雄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重易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08/10/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重易字第2號第一審宣判結果,本公司總經理(前董事長)蔡秋雄先生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聚紡股份有限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空氣汙染防制法第四十七條之不實申報罪,處罰金新台幣捌拾萬元整。
6.處理過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對本件事實有所誤認,本公司將依法於法定不變期間內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之營運、財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任律師依法提出上訴,以維護本公司及總經理(前董事長)蔡秋雄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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